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5篇

篇一: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集团党委:

  2021年上半年,在集团和公司党委坚强领导下,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七一”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为推动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现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常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年初以来,我始终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统一领导,狠抓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坚持统筹谋划。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公司生产经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3月份,主持召开了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XX省十三届纪委第五次全会会议精神,集团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等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安排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逐级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适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目前,共组织召开党委会议XX次,赴项目部和XX一线调研基层党风廉政工作X次,集团党委巡察反馈发现的X个方面XX个主要问题XX个具体事项中,所有具体事项现已得到全面整改。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委书记主动担责、班子成员带头尽责、中层领导有效分责的原则,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和具体部门,我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的1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分管抓,抓分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传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人。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在深化廉政教育中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综合运用开展警示教育、制作廉政警示PPT、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及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参观XX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

  (三)带头履职尽责。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从严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始终敬畏规矩、不触底线,带头在重要项目安排和重大经费开支上,主动征求专家意见,坚持群众公论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在招投标、施工项目和经费拨付上,做到了不干预、不插手、不暗示。严守生活纪律,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出差、参会和公务接待等活动中做到了以身作则、勤俭节约。

  二、强化党史引领,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证

  年初以来,我与其他班子成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稳步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

  (一)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集团党委总体安排部署,按照“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的原则,指导职能部门迅速制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党建工作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四个方案。及时成立了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科学谋划、统筹部署,研究制定公司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推动公司六大业务板块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赓续红色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三会一课”制度。及时购买并发放“四史”学习资料,坚持支委带头引领,普通党员全员覆盖,围绕规定书目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进一步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形式,逐步掀起了全员党史学习热潮。上半年共主持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X次,党委会学习X次,专题研讨X次。带头讲授党课X次。

  (三)创新活动载体,推动党史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利用公司OA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学习教育和宣传报道专栏,每日推送“党史百年·天天读”栏目,组织党员赴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集体瞻仰参观珍贵图片、历史文献资料,接受精神洗礼。邀请“省委党史学习教育讲师团”成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讲学堂”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主题党日义务植树暨志愿服务活动。“微党课”被集团以第一排名推荐上报给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七一”当天,隆重召开了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并制作宣传展板和横幅,营造了浓厚的庆祝氛围。上半年,共向集团公司报送党史学习教育相关信息XX篇,采用XX篇;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XX篇,推送党史学习公众号专栏“党史百年天天读”XX期。

  三、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行风持续好转

  年初以来,我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带头抓制度落实,不断探索制定激励员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具体办法,发扬“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勤政廉政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带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未发生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我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集体表决意见做最终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年初至今,共确定初级管理岗位人员X名,选拔任用初级管理岗位X人。劳务派遣(阶段性用工)人员XX人,由于程序合法,操作阳光,群众反映普遍满意。

  (二)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份以来,3次组织一线党员对XX乡人民政府和邻近乡镇学校的电力设施、办公设备以及网络安全进行了免费全面排查和维修更换,并签订了《民族团结共建协议书》,形成了长期免费服务保障机制。主动对接驻地新海桥社区,集中收集群众诉求,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梳理整理出困难帮扶等X类XX条事项清单,全体党员主动认领,实现了“我为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公司党员职工中的全覆盖。在“五一”“五四”期间,组织党支部青年党员,深入XX区木材厂老旧小区,为社区打扫卫生、搬家具、修剪绿植。组织党员进社区兑现“微心愿”活动,受到了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大力支持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

  作为“第一责任人”,我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和纪检室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责任。在公司各项采购、招投标,人员招聘、晋升,评先选优等工作中,要求纪检工作人员全程跟踪,严格监督。每逢节日都要通过微信、OA系统、QQ群、文件通知、会议传达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廉洁宣传和提醒。同时针对“八项规定”、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拒收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年初至今,共与中层管理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XXX人次。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一岗双责”落实还缺乏足够的力度。主动作为和压力传导不够,力量层层递减。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行动和措施不多,会议部署多,亲自督导落实少。

  二是工作中还有“老好人”思想。执纪问责较为宽松,在对党员日常监督管理上,总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对一些小毛病及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指出。

  三是工作作风还不够务实。部分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

  五、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集团党委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团结带领信科公司全体同志,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和“三个坚定不移”重大要求,教育引导公司全体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

  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加强对集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集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和岗位特点,坚持以班子成员和各支部、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为重点,以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价值理念为关键,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清廉传统文化,引导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守住为政之本。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司OA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号、橱窗、展板等媒介传播廉洁声音,讲好廉洁故事,弘扬廉洁正能量不断推进公司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将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选人用人作为日常监督重点,持续传导压力,突出精准监督,做实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日常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完善信访问题收集机制,支持和配合纪委加强监督执纪力度。深化作风监督,在公司开展作风整治行动,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种的种种表现,坚决防止回潮复燃。

篇二: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2015-06-1709:21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三: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

  

  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十篇

  1.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面对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内部作风不正之风存在的问题,我积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监督、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等方面的措施,推动全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我还特别注重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锻炼,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敬业、务实高效的领导团队,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榜样作用。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原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态,为推动本单位的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一年,我一直坚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我在外部环境、内部作风等方面加强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开展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首先,我加强了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执纪,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推动了下属单位对廉洁自律的重视和监管力度。

  其次,我还对全体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在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活动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树立起良好的党风廉政形象。同时,我也注重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的改善,为全体员工树立榜样作用。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在单位内落地生根。

  3.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我秉持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组织协调,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工作风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的开展。

  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我采取了多措并举的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廉政风险评估、警示教育等活动,树立了廉洁从政的意识。通过监督执纪,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了组织的快速发展。同时,我也注重锤炼领导自身素质,推进干部能力提升和工作实绩的进一步提高。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守组织纪律,以自己高度的纪律性和自省能力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推动组织的清纯和高效发展。

  4.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我始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有效工作,在维护组织稳定和发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我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听证、问诊、公开问责等活动,建立健全信访渠道和监督体制。同时,我抓紧规章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领导督查制度、教育培训和廉政风险评估等活动,全面提高整个单位员工的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加强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监督执纪之力,为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5.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进行多项工作,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在开展工作中,我坚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我积极组织对中青年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心理健康等活动,不断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同时,我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建设为基础,发挥好制度的作用。此外,我也加大预算管理和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注重落

  实约束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坚守底线,为单位的良性、快速发展而不断努力。

  6.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我始终谨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促进了组织快速发展和稳定。

  在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我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工作方案。我制定了纪检工作方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同时,我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了各项制度,推进了整个组织的简化和流程化。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组织能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开展更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培训活动,确保本单位的向上发展与健康发展。

  7.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导向,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了组织优良、作风干净。

  面对内部作风不正之风等问题,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体员工的廉政意识普及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同时,我也积极落实了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机制,推动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廉政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站位和明确的责任担当,立足本职、奋发有为,为本单位的迈向更高水平而不断努力。

  8.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的一年里,我担任本单位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进反腐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全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领导团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良好的开展。

  面对形势严峻、任务繁重,我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如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集中学习、严格执行双重预防制度、开展谈心谈话等工作,加快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同时,我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不断完善监察体系,认真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监督和考核。

  未来,我将持续发扬旗帜鲜明的党性原则,切实发挥党组书记的带头作用,坚决遏制不正之风滋生,保障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确保本单位的不断健康发展。

  9.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过去的一年里,我担任本单位的党组书记,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纪的执行和组织管理。我还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反腐败和廉政教育活动,以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党风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加强党员教育和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以更严格的纪律和更高的标准来监督执纪,为单位的良好发展和快速推进倾心助力。

  10.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本单位的党组书记,始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推进反腐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我不仅坚持严格查处,也注重加强反腐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面对当前形势,我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仔细分析了各项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预防工作方案,并认真监督落实。同时,我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着眼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在各项规章制度的优化完善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紧紧围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促进本单位的快速健康发展。

篇四: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一、填空题

  1、党组成员一般设

  3至人。

  2、党组应当贯彻

  党管人才

  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党组书记

  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4、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

  专题报告。5、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

  每月

  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6、《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考核应当每年开展

  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7、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

  终身责任追究。8、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1/策、依法决策。

  9、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10、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

  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

  5年以上党龄

  二、单选题

  1、《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B)作用。

  A、政治核心B、领导核心C、业务指导D、政治领导

  2、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A)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A、3B、5C、8D、103、党组工作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C)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A、党章B、党内法规C、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2/D、宪法和法律

  4、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C)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A、党的中央委员会B、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

  C、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

  D、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5、《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要求: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A)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A、3B、4C、5D、66、党组应当认真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这是履行(C)责任的重大要求。

  A、思想领导B、组织领导C、政治领导

  D、业务指导

  7、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下表述错误的是(D)。

  A、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B、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

  3/C、党组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D、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8、党组实行(C)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A、民主集中B、个人领导C、集体领导D、分工负责

  9、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C)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A、中央和上级党组织B、上级纪委

  C、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D、同级纪委

  10、《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施行的日期是,自(B)起。

  A、2015年5月29日B、2015年6月11日

  C、2015年6月17日D、2016年6月1日

  11、党组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A),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A、领导B、监督C、指导D、引导

  12、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D)人。

  4/A、6B、7C、8D、913、(B)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A、党组班子B、党组书记C、党组副书记D、党组成员

  14、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C)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A、思想理论B、思想道德C、思想政治D、思想作风

  15、《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A)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A、1B、2C、3D、4三、判断题

  1、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A)

  A、对B、错

  2、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不能设立党组。(B)

  A、对B、错

  3、党组必须设书记和副书记。(B)

  A、对B、错

  4、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5/构履行监督责任。(A)

  A、对B、错

  5、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只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不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B)

  A、对B、错

  6、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A)

  A、对B、错

  7、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A)

  A、对B、错

  8、党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B)

  A、对B、错

  9、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A)

  A、对B、错

  6/10、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A)

  A、对B、错

  四、简答题

  1、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什么是党组?

  答: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

  3、党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4、党组会议表决的方式有哪些?

  答:党组会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7/5、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哪些处理?

  答: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8/8

篇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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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XX局党组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党的其他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及上级XX部门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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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成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党组应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组(扩大)会、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党组集体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需向市委等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市委决策部署的研究落实和情况反馈;

  (二)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讨论决定党组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轮岗交流、调动和奖惩等事宜;

  (三)重大人事任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和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党组应当认真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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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局工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指导发挥好作用。重视对党外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加强对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责任。

  第十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决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半年向市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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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市委及其常委会决策部署和交办的有关事项,应及时研究办理并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科室(单位)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的,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关心,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

  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或上报的文件,应事先经过党组集体讨论或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公开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事先经党组审定或经党组书记审阅批准;每位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七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根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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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确定。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必须事前征求局各科室(单位)的意见并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由局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进行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在局内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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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或由会议指定的局领导、科室(单位)分头落实和组织实施。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党组会议决策部署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相关情况,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分工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责任人在执行中如发现党组决策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向党组报告,但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对突发事件和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通过电话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在局纪检组监督下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第五章

  思想作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成员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同我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党组应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和文件,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组成员要减少事务性和应酬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四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五条

  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并切实研究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党组成员每年至少牵头1项重点调研课题。

  第二十六条

  党组及成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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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深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抓好机关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党组每半年至少1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每年至少组织4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

  第二十七条

  党组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全市XX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系统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党组成员落实本《规则》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市委的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工作规则的党组成员,根据干部处理权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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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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